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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度青岛科技大学先进女职工的通知

作者:曹磊     审核:官杰     来源:妇委会     编辑:曹磊     发表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各院级妇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群团工作精神,进一步凝聚巾帼力量, 充分发挥先模人物的示范带头作用,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决定评选表彰2023年度青岛科技大学先进女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无私奉献。

3.勇挑重担、奋发有为、与时俱进,创先争优,事迹感人,在广大女教职工中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4.三年内考核“优秀”或党内年度考评“优秀”。

二、评选名额:

按照事业编制女职工人员数4%的比例推荐(非事业编参照执行)。

三、评选要求

1. 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要在院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2.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本次评选工作要坚持注重实效、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公开透明,依据推荐申报的主要事迹进行综合评定,要注重从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优秀女教职工中推荐。

四、评选办法

1. 在院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与名额,经单位考核小组研究,推荐本单位的先进女职工。

2. 校妇委会组织评审,评选出本年度先进女职工。

3. 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并公示后,公布评选结果。

五、其他说明

1.本年度违反师德师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发生各类事故、违法违纪的集体和个人,在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2. 各单位初评后,组织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先进女职工登记表》,于2024229日前报校妇委会。逾期视为放弃参评。


附件:

青岛科技大学先进女职工登记表


青岛科技大学妇委会

                 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