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岛市“十大最美母亲”评选活动

作者:妇委会 时间:2017-04-12 点击数:

各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

今年5月14日是一年一度的母亲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讴歌伟大母爱,传承优良家风,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孝老敬亲的良好社会风尚,以家庭和谐促进和谐社会,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贡献力量。市妇联决定开展青岛市“十大最美母亲”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在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孝老爱亲、勤俭持家,在营造文明家风中弘扬母爱精神和家庭美德;以德育人,科学施教,在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上效果显著;

(三)思想品德高尚,个人品质优秀,具有新时代母亲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在实现中国梦征程中建功立业。

二、评选方式 

(一)推荐阶段(4月10日—4月21日)评选活动采取社会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

(二)评审及公示阶段(4月21日-5月5日)。青岛市“十大最美母亲”评审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宣传部。办公室将根据候选人事迹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十大最美母亲”候选名单,在青岛妇女网、青岛市妇联微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后人选。

(三)表彰阶段(5月上旬)。母亲节期间将对2017年青岛市“十大最美母亲”予以命名。

三、具体要求

(一)以好母亲传承好的家风、好的社会风气为引导,将群众公认、社会影响大的人选挖掘、推荐上来;要因地制宜,以感恩母亲、关爱母亲为主要内容,开展各具特色的纪念活动,并发挥全媒体力量宣传最美母亲勤奋敬业、无私奉献的伟大精神,引导广大家庭成员颂扬母亲的崇高情怀,回报母亲的养育之恩,在全市营造祝福母亲、孝敬母亲的浓厚氛围。

(二)推荐表、事迹材料(2000字)、事迹简介(500字以内)一式2份(均为A4纸,附电子版),于4月19日前报送校妇委会。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88957789,电子邮箱:55597579@qq.com

附件:青岛市“十大最美母亲”推荐表

                    青岛科技大学妇委会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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