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妇委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青岛市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五好”女职工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校妇委会 时间:2015-12-24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引领激励广大妇女立足本职岗位,拼搏进取,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更大贡献,市妇联决定,在2016年三八妇女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女职工。现将我校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青岛市三八红旗手1名,青岛市三八红旗集体1个,青岛市“五好”女职工1名。
二、评选条件
(一)青岛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政策。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积极贡献。
4.青岛市三八红旗手不重复表彰。
5.须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
(二)青岛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基层单位、车间、班组为单位,妇女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工作业绩突出,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4.须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
5.青岛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三)青岛市“五好”女职工条件
1.好职工: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开拓创新、遵纪守法,积极参与“岗位建功、素质提升”行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2.好母亲: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培养教育子女、勤俭持家、团结互助、诚信和谐、承担家庭责任;
3.好妻子:支持丈夫工作、夫妻恩爱、互相尊重、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4.好儿媳:敬老爱幼、尊敬孝顺公婆、关怀体贴、和睦相处、履行赡养义务;
5.好女儿:关心孝顺父母、温馨体贴、履行赡养义务。(具备其中条件之一,即可进入推选之列)。
三、推荐形式
以各二级妇委会为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向校妇委会推荐。
四、报送材料
1.填报青岛市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女职工登记表(附件1-3 三项荣誉登记表),表内事迹填写在500字以内,并以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kedafuweihui@163.com。
2.填报“三项荣誉汇总表”,只需上交电子版即可,发至kedafuweihui@163.com。
3.上述所有材料,请务必于2015年12月30日前上交。联系人:甘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88957896、88957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