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3年度青岛科技大学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王声媛 时间:2013-12-25 点击数:

各二级妇委会、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3年,全校各级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工作者,在校党委和上级妇联、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在构建和谐校园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挥先模人物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女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校妇委会、工会女工委决定评选表彰2013年度青岛科技大学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青岛科技大学妇女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

范围:二级妇委会(分工会女工委)

名额:10个

条件:

1、妇女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按照校妇委会、工会统一要求,组建二级妇委会(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妇女工作列入本单位党政议事日程,并对届中任职变动的委员及时按程序进行调整。

2、妇女工作机制管理规范。定期研究工作并开展妇女活动,妇女参与活动面达80%以上。各类工作、活动档案规范健全。工作注重创新和发展,妇委会班子团结协作,工作作风扎实,全面完成校妇委会部署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3、妇女组织作用发挥到位。认真履行妇委会工作职能,并能结合本单位党政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在促进本单位各项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大力推荐和宣传各类先进妇女典型;关心妇女,及时了解本单位妇女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状况,关注妇女面临的突出问题或困难,切实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协调各方面为妇女办实事、办好事;工作内容丰富、具有时代特色和创新性,妇女满意率达到85%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青岛科技大学妇女工作先进集体:

1.符合组建二级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但未按规定组建的。

2.校妇委会(工会女工委)组织的会议、活动参加不到80%的。

方式及要求:

各二级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请于12月31日前将2013年妇女工作总结电子版传至妇委会QQ群(199063023)。校妇委会将择期召开评选会议,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二、青岛科技大学妇女工作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

范围:学校及二级妇委会、工会女工委委员

名额:根据校党委关于年终总结评比通知的规定,青岛科技大学妇女工作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见附件1,共46人。

条件:热爱妇女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妇女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在努力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加强妇女组织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积极为女教职工、女大学生办好事、实事,深受妇女拥护和信赖。

请各二级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党总支领导下,按分配指标组织评选,将评选结果的名单与其他孝亲敬老楷模等的名单一起加盖党总支章后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校妇委会办公室5027室(四方校区报教工俱乐部)。



三、青岛科技大学十大“孝亲敬老楷模”的评选

评选范围:全校在职教职工

名额:10人

条件: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

2、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被传为佳话。

3、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单位和公众一致好评。

4、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每个二级妇委会(工会女工委)推选敬老爱老事迹突出的一个典型人物,形成事迹材料,参加全校评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将推荐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党总支公章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校妇委会办公室(四方校区报教工俱乐部),过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5、原则上往年已被评为青岛科技大学十大“孝亲敬老楷模”的个人不再参与评选。

四、青岛科技大学“巾帼文明岗”的评选

范围:全校符合《青岛科技大学“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规定(女职工占50%以上且负责人中有女性领导、本岗位工作突出等)的岗位,均可申报,申报岗位并提交1000字的岗位事迹材料(已获校级以上“巾帼文明岗”荣誉的单位除外)。

名额:不限

方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巾帼文明岗”申报表》并提交1000字的事迹材料,电子版于12月31日前报校妇委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fuweihui@qust.edu.cn)或妇委会QQ群;纸质版盖章后于12月31日前交校妇委会办公室(四方校区交教工俱乐部)。

2、电子版事迹材料将挂在妇委会网站资料下载区,由学校“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审核评选,并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已获校级以上“巾帼文明岗”称号的单位,根据各级“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在12月31日前递交2013年度岗位工作总结(电子版,邮箱地址:fuweihui@qust.edu.cn或妇委会QQ群)。校妇委会将各巾帼方明岗岗位工作总结挂妇委会网站资料下载区,由学校“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审核,提出是否保留原岗位荣誉和是否同意推荐岗位升级(包括同档次升级排序的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五、评选推荐的原则和方法

(一)以二级妇委会、工会女工委为推荐单位,按照各类先进的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进行评选推荐,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党总支领导指导下进行。

(二)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过期未上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参评,不再另行通知。

 

上报地点:崂山校区:图书馆楼5027房间

四方校区:教职工俱乐部

联系人:崂山校区:王声媛     电话:88957789 88959258

        四方校区:葛维海     电话:84022862

 

 

附: 1、青岛科技大学妇女工作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青岛科技大学“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青岛科技大学妇委会

青岛科技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3年12月24日

 

 

 

 

 

 

 

 

抄报:校党委

发:各妇委会、工会女工委

主题词:评选表彰  妇女工作  通知

青岛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妇委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妇女工作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党总支名称

妇女工作先进工作者

机电学院

2

高分子学院

2

化工学院

2

经管学院

2

成教学院

2

艺术学院

2

化学院

2

外语学院

2

自动化学院

2

信息科学学院

2

环境学院

2

材料学院

1

传播学院

2

数理学院

2

法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中德学院

2

体教部

2

图书馆

2

机关一

2

机关二

2

机关三

2

离退休处(含离退休职工家庭)

1

企改办

1

后勤

2

高密校区

1

合计

46


附件2     青岛科技大学“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岗位名称

 

岗 位

人 数

 

女职

工数

 

大专文化程度以上占(%)

 

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年龄

 

文化

程度

 

负责人QQ号码或邮箱

 

联系

电话

 

曾获荣誉称号:

 

主要事迹:

 

本单位党总支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校“巾帼建功”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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