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02 点击数:

各市教育工会,各高校工会、女工委员会:

    为加强全面两孩政策下女教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工作,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保护女教职工权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根据山东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求,结合教育工会实际,决定于3月份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以“加强生育保护,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主题的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下女教职工生育权益实现问题,广泛开展女教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创新载体手段,着力加强女教职工劳动保护机制建设,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劳动关系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以涉及生育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广泛宣传普及保护女教职工权益法律法规和全面两孩政策,促进学校增强守法意识、履行法律义务,引导女教职工尊法学法懂法用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生育社会价值、保障女教职工生育权益的良好环境。

(二)总结推广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典型经验。注重总结推广各级工会女教职工组织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维护女教职工权益的典型经验,宣传交流女教职工维权工作品牌和维护女教职工生育权益的经验,推广协调处理侵犯女教职工生育权益典型个案的有效做法,宣传优秀维权案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已成为工会女教职工组织集中开展普法宣传、监督检查女教职工维权工作的重要品牌工作。各单位工会、女工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整合资源力量,集中组织实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以一线女教职工为重点对象,深入了解掌握女教职工生育权利、就业保护、生育待遇落实等权益实现情况,着力推动解决女教职工生育权益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创新活动方式。主动适应新媒体广泛应用和教职工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的新趋势,将深入解读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与宣传普及女教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相结合,探索创新活动组织和宣传方式,注重树立“互联网+”思维,推进网下工作与网上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拓展学校和女教职工参与面,扩大活动影响力。

(四)及时报送材料。

1、活动开展期间,请及时报送本单位开展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信息、图片资料,省教育工会将择优推荐给省总女职工部,并通过山东省总工会网等媒体实时发布各单位活动启动和开展情况。

2、请于2018年3月26日前报送本单位开展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和照片资料等。

联系人: 丁老师

电话:0532-8895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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