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2018年度青岛市孝亲敬老先进典型人物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22 点击数:

各二级妇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的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市老龄委决定开展2018年度青岛市孝亲敬老先进典型人物推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一)赡养孝敬父母、长辈无微不至,事迹特别感人;

(二)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突出;

(三)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工作(至少5年)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单位和公众的一致好评,服务老人事迹感人至深;

(四)关心、支持老龄事业,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事迹突出;

(五)热心救助特困老人,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显著成效和广泛社会影响;

(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二、推选步骤

(一)推荐阶段(3月-4月)。各区(市)老龄办根据推荐条件,认真遴选,至少推荐3名候选人。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可视情推荐。社会可通过来信来电直接推荐,来信以邮戳为准。以前获评青岛市十大孝星或十大孝星提名奖的人员不再推荐。推荐日期截止到3月27日。

(二)考察评审阶段(5月-6月)。根据推荐情况,研究确定20人作为2018年度青岛市孝亲敬老先进典型人物候选人。

(三)公示确定阶段(7月-8月)。将20名候选人名单在青岛民政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研究确定2018年度青岛市“十大孝星”和2018年度青岛市“十大孝星”提名奖10人。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推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细化推荐审核程序,严格按照推选标准确定推荐对象,要按照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全面考察候选人的实际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其事迹的真实性、典型性。在上报前要通过网络或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真正把事迹突出的典型人物推选出来。

(二)广泛宣传动员。要以此次推选活动为契机,积极动员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参与推荐评选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宣传候选人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事迹,扩大社会影响,传递社会正能量,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

(三)重点突出基层。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候选对象要注重向基层、社区及农村一线倾斜,向孝亲敬老事迹突出的个人倾斜,确保推选出的候选对象真正是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孝亲敬老典型。

(四)及时报送材料。上报材料包括2018年度青岛市孝亲敬老先进典型人物推荐表及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纸质稿各一式一份交崂山校区图书馆楼5027室,电子版发送邮箱55597579@qq.com。报送时间截止到2018年3月27日。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88957789。


附件:2018年度青岛市孝亲敬老先进典型人物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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