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青岛市“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的通知

作者:妇委会 时间:2018-06-26 点击数:

各二级妇委会:

  为大力弘扬新时代好军嫂、兵妈妈的奉献精神和传统美德,宣传我市军嫂、兵妈妈在参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国防建设中做出的重要贡献,激励广大妇女继续发扬爱国拥军的优良传统,激发广大官兵扎根军营、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在全社会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氛围,市妇联、市双拥办、青岛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决定在“八一”建军节期间,联合推选青岛市“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户籍在青岛的现役军人妻子、现役军人母亲。

二、推选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军队,全力支持丈夫和子女安心服役,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二)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无私忘我,甘于奉献;邻里团结,助人为乐,有较高群众威信和良好社会影响。

(三)积极参与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建设,用实际行动加快部队建设,为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四)子女军龄需在五年以上、配偶军龄需在十五年以上。

(五)在边远地区服役,两地分居者重点考虑。

(六)青岛市“十佳好军嫂”“ 十佳兵妈妈”荣誉称号不重复命名。

三、推选程序

(一)层层推荐。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正及好中选优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逐级评选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好军嫂、兵妈妈各1名。

(二)审核初评。由市妇联、市双拥办、青岛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将组成评委会。在各单位评议推荐的基础上,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青岛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严格审核推荐材料,择优确定合适数量的候选人。

(三)网络投票。将初评的“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候选人事迹在青岛市妇联、“家庭成长”微信公众号进行展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专家评选参考。

(四)综合评定。评委会严格按照推选条件,根据事迹材料和网上投票情况,确定青岛市“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名单,并在青岛市妇联、“家庭成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推广宣传。“八一”建军节期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青岛市“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优秀事迹,发动全市妇女向好军嫂、兵妈妈学习,发扬爱国拥军的光荣传统,为国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要将推选工作与当前全市开展的重大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的“最美家庭”故事巡讲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军民和谐发展,促进部队国防建设。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认真按照推荐条件,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深入寻找挖掘,本着公开透明原则,切实将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典型推荐上来,宣传无私奉献的好军嫂、兵妈妈,发动社会各界为军人及其家属献爱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营造良好的“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报送材料。总结典型事迹材料,认真填写推荐表,要求客观真实,语言简练,事迹生动。推荐表一式二份(A4纸反正面打印),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2份。上述书面材料和电子版请于2018年6月28日12:00前报送校妇委会(崂山校区图书馆楼5027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电子邮箱:55597579@qq.com

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88957789。

附件:1.青岛市“十佳好军嫂”候选人推荐表

2.青岛市“十佳兵妈妈”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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