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青岛科技大学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妇委会 时间:2018-11-07 点击数:

各二级妇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群团工作精神,引领激励广大妇女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现启动我校“关于开展2018年青岛科技大学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活动”。请各单位在党总支领导下,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活动,把评选推荐活动与推动妇女工作创新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激励女教职工见贤思齐、创先争优,形成“争做三八红旗手、争创三八红旗集体”的浓厚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青岛科技大学三八红旗手10名,

  青岛科技大学三八红旗集体5个。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无私奉献。

3.勇挑重担、奋发有为、与时俱进,创先争优,事迹感人,在广大女教职工中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基层单位、教学中心、教研室为单位,女教工人数占集体人数的60%以上,主要领导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结合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工作有创新,活动有亮点,成绩突出。

4.具有积极进取、团结协作、和谐共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为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发展、宣传妇女典型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成绩显著。

5.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工作效率高,教学、科研、管理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评选原则和方法要求

(一)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本次评选工作遵循“注重实效、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依据推荐申报的主要事迹等进行综合评定,要注重从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优秀女教职工中推荐(根据评选要求,处级干部要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二)加强领导,严格程序。各二级妇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活动,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严格把关、逐级审核,征求党总支意见后报校妇委会,统一汇总后进行评审研究确定。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二级妇委会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发动教职工参入推荐后选人,把评选推荐活动与推动妇女工作创新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激励女教工见贤思齐、创先争优,形成“争做三八红旗手、争创三八红旗集体”的浓厚氛围。

(四)以往曾获得“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女教职工和已获得“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推荐。

(五)获得“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女教职工和获得“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在三年内有资格参加省、市一级的妇女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

(六)填写材料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见附件《青岛科技大学三八红旗手申报表》《青岛科技大学三八红旗集体申报表》《青岛科技大学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材料要求事迹突出、内容翔实。申报表中主要事迹字数在500字以内。信息统计表中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字数在200字以内。

2.以上3个附件均要求上交书面材料(A4纸打印,加盖公章)和电子版。请于2018年11月30日(周五)前报送校妇委会(图书馆楼5027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8895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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