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青岛科技大学“巾帼建功示范岗”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丁一宁 时间:2018-11-22 点击数:

各二级妇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发扬“科大精神”、践行“橡胶品格”、贯彻“五有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巾帼建功示范岗”在全面推进“双一流”和“五有”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女教职工投身学校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并完善对青岛科技大学“巾帼建功示范岗”的管理与监督,使之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青岛科技大学“巾帼建功示范岗”2个

二、评选条件

  1.女性占集体人数的50%以上,争创岗位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主要成员获得过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或该集体获得过市级以上先进集体。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全体成员要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3.全体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优质高效,团结协作,在学校的发展中贡献突出,成为行业榜样。

  4.“巾帼建功示范岗”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5.“巾帼建功示范岗”成员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优质服务,自觉奉献社会,积极参与扶贫助困、“春蕾女童”、“巾帼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公益活动,献爱心,讲奉献,受到公众好评,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评选原则和方法要求

  “巾帼建功示范岗”是“巾帼建功”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激励广大妇女争先创优,树立文明新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凝聚、团结、教育、带领全校女教职工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

  “巾帼建功示范岗”的评选,采取由各二级妇委会推荐后选单位,校妇委会提名,“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评议的方法产生。“巾帼建功示范岗”的评选实行公示制。公示采取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的方法,公示的时间一般为7天。

  对评选出的“巾帼建功示范岗”予以下发文件命名表彰,授予“巾帼建功示范岗”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填写材料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见附件《青岛科技大学“巾帼建功示范岗”申报表》《青岛科技大学“巾帼建功示范岗”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材料要求事迹突出、内容翔实。申报表中主要事迹字数在500字以内。信息统计表中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字数在200字以内。

  以上2个附件均要求上交书面材料(A4纸打印,加盖公章)和电子版。请于2018年11月30日(周五)前报送校妇委会(图书馆楼5027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8895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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