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青岛科技大学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巾帼建功示范岗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妇委会 时间:2019-11-25 点击数:

各二级妇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群团工作精神,引领激励广大妇女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现启动我校“关于开展2019年青岛科技大学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巾帼建功示范岗评选表彰活动”。请各单位在党总支领导下,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活动,把评选推荐活动与推动妇女工作创新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激励女教职工见贤思齐、创先争优,形成“争做三八红旗手、争创三八红旗集体、巾帼建功示范岗”的浓厚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青岛科技大学三八红旗手10名,

  青岛科技大学三八红旗集体5个,

  青岛科技大学“巾帼建功示范岗”2个。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无私奉献。

3.勇挑重担、奋发有为、与时俱进,创先争优,事迹感人,在广大女教职工中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基层单位、教学中心、教研室为单位,女教工人数占集体人数的60%以上,主要领导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结合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工作有创新,活动有亮点,成绩突出。

4.具有积极进取、团结协作、和谐共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为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发展、宣传妇女典型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成绩显著。

5.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工作效率高,教学、科研、管理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巾帼建功示范岗评选条件

1.女性占集体人数的50%以上,争创岗位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主要成员获得过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或该集体获得过市级以上先进集体。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全体成员要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3.全体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优质高效,团结协作,在学校的发展中贡献突出,成为行业榜样。

4.“巾帼建功示范岗”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5.“巾帼建功示范岗”成员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优质服务,自觉奉献社会,积极参与扶贫助困、“春蕾女童”、“巾帼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公益活动,献爱心,讲奉献,受到公众好评,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评选原则和方法要求

(一)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本次评选工作遵循“注重实效、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依据推荐申报的主要事迹等进行综合评定,要注重从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优秀女教职工中推荐(根据评选要求,处级干部要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二)加强领导,严格程序。各二级妇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活动,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严格把关、逐级审核,征求党总支意见后报校妇委会,统一汇总后进行评审研究确定。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二级妇委会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发动教职工参入推荐后选人,把评选推荐活动与推动妇女工作创新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激励女教工见贤思齐、创先争优,形成“争做三八红旗手、争创三八红旗集体”的浓厚氛围。

(四)以往曾获得“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女教职工和已获得“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推荐。

(五)获得“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女教职工和获得“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在三年内有资格参加省、市一级的妇女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

(六)“巾帼建功示范岗”的评选,采取由各二级妇委会推荐候选单位,校妇委会提名,“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评议的方法产生。“巾帼建功示范岗”的评选实行公示制。公示采取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的方法,公示的时间一般为7天。对评选出的“巾帼建功示范岗”予以下发文件命名表彰,授予“巾帼建功示范岗”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填写材料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见附件《青岛科技大学三八红旗手申报表》《青岛科技大学三八红旗集体申报表》《青岛科技大学三八红旗手信息统计表》《青岛科技大学红旗集体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材料要求事迹突出、内容翔实。申报表中主要事迹字数在500字以内。信息统计表中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字数在200字以内。

2.请于2019年12月2日(周一)前,将附件1-6的电子版发送邮箱55597579@qq.com,附件1、2、3的纸质版四方校区报送四方教职工活动中心,崂山校区报送崂山校区综合楼5014,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方校区     联系人:金老师      电话:13780608592

崂山校区     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88957789

 

                                     青岛科技大学妇女委员会

                                     2019年11月22日

 

Copyright© 2015 青岛科技大学 妇女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