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家庭与社会和谐”研讨活动优秀论文评选中我校四名女教

作者: 时间:2008-12-10 点击数:

本报讯 12月1日,青岛市妇联颁发通报,对在青岛市“家庭与社会和谐”研讨活动中的获奖论文予以表彰。我校四名女教职工提交的论文获奖,分别是:政法学院赵东玉老师的《重婚罪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赵艳丽老师的《贫困女大学生内心和谐发展研究》获二等奖;高分子学院丛海燕老师的《构建和谐家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政法学院宋敏老师的《婚姻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的法律思辨》获三等奖。

本次评选活动以“家庭与社会和谐”为主题,紧密联系青岛市妇女发展和婚姻家庭实际,深入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促进家庭和谐与妇女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建设和谐文明家庭、促进妇女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此次活动全市共有32篇文章获奖,其中,一等奖5篇,二等奖12篇,三等奖15篇。(韩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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