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青岛科技大学旗袍协会,简称“旗袍协会”,英文名称为:Cheongsam Association。
第二条 青岛科技大学旗袍协会是在校妇委会领导下,由我校在职女教工、女学生中的旗袍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文体社团。
第三条 青岛科技大学旗袍协会是非营利性、旗袍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本会主要任务是,在校妇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在职女教工、女学生中的旗袍爱好者开展旗袍学习与交流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优雅美丽女人,丰富和活跃教职工、学生文化生活,推进我校“五有”高水平大学建设。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青岛科技大学在职女教工、女学生中的旗袍爱好者。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按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一年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不按规定交纳会费超过一年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
(三)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会表决通过,报校妇委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务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决定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理事过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
(二)旗袍造诣较高,在女教职工、女学生中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
根据需要,本会可聘请名誉会长1名,名誉副会长若干名。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会长不在时,由副会长代行会长职权。
第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校内外有关单位、部门开展工作;
(三)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
1.校妇委会下拨活动经费;
2.社会赞助;
3.会员缴纳的会费(会员每人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4.其他来源。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本会开展活动。禁止用于本协会以外的任何开支。
第二十二条 所有经费由秘书长管理,钱账分离,会长、副会长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协会经费应当开支合理,账目清楚,公开透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青岛科技大学旗袍协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须经青岛科技大学旗袍协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旗袍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