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妇总字〔2017〕24号

作者: 时间:2017-06-12 点击数:

青岛市妇联

青岛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警备区政治部

关于推选青岛市“十佳好军嫂” “十佳兵妈妈”

的通知

 

各区市妇联、双拥办、人武部,市直(驻青)各单位妇委会: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为大力弘扬爱国拥军的光荣传统,展示全市广大妇女为部队建设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和精神风貌,在全社会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市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市妇联、市双拥办、青岛警备区政治部决定在“八一”建军节期间,联合命名青岛市“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户籍在青岛的现役军人妻子、现役军人母亲。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军队,全力支持丈夫和子女安心服役,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二)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无私忘我,甘于奉献;邻里团结,助人为乐,有较高群众威信和良好社会影响。

(三)积极参与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建设,用实际行动为加快部队建设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四)子女军龄需在五年以上、配偶军龄需在十五年以上。

(五)在边远地区服役,两地分居者重点考虑。

(六)青岛市“十佳好军嫂”“ 十佳兵妈妈”荣誉称号不重复推选。

三、评选方法

(一)各区市、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正及好中选优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逐级评选,由各区市妇联、双拥办、人武部联合推荐,每个区市、市直单位可推荐好军嫂、兵妈妈各1-3名。

(二)市妇联、市双拥办、青岛警备区政治部将组成评委会,负责评选事宜。评委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组织及群众的意见,通过考察、评定的方法,评选出“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八一建军节期间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按照评选条件,认真推荐,确实将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典型推荐上来。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拥军优属慰问活动,以实际行动为部队官兵和军属们办实事、解难题,提供贴心服务。要结合“梦想起航——青岛市巾帼先模、文明家庭巡讲活动”,宣传心系国防、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军嫂、兵妈妈们,以实际行动为国防建设做贡献。

(二)推荐表、事迹材料一式2份(均为A4纸,附电子版),于2017年6月23日前报送市妇联宣传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电子邮箱:qdflxcb@163.com,联系人:朱颖,联系电话:85911636,13969634637。

 

附件:1.青岛市“十佳好军嫂”候选人推荐表

2.青岛市“十佳兵妈妈”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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