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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教职工春雨舞蹈队章程

作者:丁一宁     审核:     来源:     编辑:工会     发表时间:2020-07-24     浏览次数:

青岛科技大学教职工春雨舞蹈队(以下简称舞蹈队)是由青岛科技大学在职教职工自发组织的群众性业余文化团体。舞蹈队在校工会的领导下,以普及、提高舞蹈艺术水平,丰富教职工文化艺术生活为根本,以和谐为先、艺术为上为原则,为繁荣校园文化艺术和谐校园建设而积极努力的公益性艺术团体。

 

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凡本校在职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并通过选拔可加入舞蹈队。 

所有队员拥有对舞蹈队各项工作进行讨论、建议和监督的权利。拥有入队自愿、退队自由的权利。队员应遵守舞蹈队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日常训练和舞蹈队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活动、社会公益活动。队员应主动承担队里安排的且力所能及的工作。团结友爱,善待他人,乐于助人。维护舞蹈队的利益,珍惜舞蹈队的名誉。

 

组织机构

    由学校工会负责舞蹈队的组织领导工作。舞蹈队由队长、副队长、 队务主管等共同构成,具体负责舞蹈队业务工作的开展。舞蹈队根据需要聘请指导老师,进行舞蹈专业指导等工作。

 

 活动时间

    舞蹈队以日常排练为主要活动方式,根据需要和工会安排,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演出活动。舞蹈队一般一周排练1-2次,遇到有演出任务等需要加练的情况可适当增加排练时间。

 

  考勤制度

队员应按时参加舞蹈队排练、演出活动,因故不能参加排练、演出等活动的须提前向队长请假。在常规排练活动中,无故年累计五次未参加活动的,按自动退队处理。

 

本章程解释权归青岛科技大学工会负责。

 

     青岛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青岛科技大学妇女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