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妇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群团工作精神,进一步凝聚巾帼力量, 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充分发挥先模人物的示范带头作用,学校决定评选表彰2020年度青岛科技大学先进女职工、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女职工、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无私奉献。
3.勇挑重担、奋发有为、与时俱进,创先争优,事迹感人,在广大女教职工中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4.三年内考核“优秀”或党内年度考评“优秀”。
(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基层单位、教学中心、教研室为单位,女教工人数占集体人数的60%以上,主要领导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结合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工作有创新,活动有亮点,成绩突出。
4.具有积极进取、团结协作、和谐共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为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发展、宣传妇女典型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成绩显著。
5.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工作效率高,教学、科研、管理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选名额:
1. 先进女职工名额按照事业编制女职工人员数4%的比例推荐(非事业编参照执行)。
2.三八红旗手15名,从本年度先进女职工中选出。
3.三八红旗集体5个,从各单位推荐的集体中选出。
三、评选要求
1. 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要在院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2.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本次评选工作要坚持注重实效、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公开透明,依据推荐申报的主要事迹进行综合评定,要注重从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优秀女教职工中推荐。
四、评选办法
1.在院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与名额,经单位考核小组研究,推荐本单位的先进女职工和三八红旗集体,同时从选出的先进女职工中推荐1名三八红旗手候选人。
2. 学校妇委会组织评审,评选出本年度先进女职工、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
3. 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并公示后,公布评选结果。
五、其他说明
1.本年度违反师德师风、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发生各类事故、违法违纪的集体和个人,在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2. 省、市一级的妇女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等评选,由本年度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中推荐参选。
3.各单位初评后,组织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先进女职工登记表》、《青岛科技大学三八红旗集体申报表》《先进女职工、三八红旗集体汇总表》(附件1、2、3),于2021年1月16日前报校工会。逾期视为放弃参评。
青岛科技大学妇委会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