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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困难教职工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工会     审核:     来源:校工会     编辑:刘屹     发表时间:2022-11-22     浏览次数:

各院级工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学校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互爱互助的优良传统和美德,切实推动和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打造工会帮扶工作品牌,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把校领导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增强学校的凝聚力,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21】 210 号)(以下简称《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 2022年困难教职工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好困难教职工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

(二)调查摸底,建立困难教职工台账。 各院级工会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本单位困难教职工信息,摸清困难教职工情况,建立困难教职工台账,确保爱心互助基金发放到确实困难的教职工手中。

(三)在院级党委领导下院级工会落实困难教职工的困难原因,按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要求,集体研究确定资助对象,公开公正进行困难教职工资助申请上报工作。  

(四)把困难资助与慰问走访相结合,使困难教职工感受到学校和工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

二、 工作时间安排

(一)各院级工会于2022年12月1日17点前把电子版发相统钧企业微信,纸质版由部门党政领导签字并盖章送到工会(行政楼5014室),同时提交:

1.教职工首次确诊重大疾病需提供确诊病例;

2.教职工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因病申请补助的,需提供所患病诊断证明及医院结算单复印件;

3.其他原因申请补助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青岛科技大学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10日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和资助金额。

(三)2022年12月15日前,对困难教职工资助人员名单和资助金额进行公示。

 三、有关说明

根据去年各单位提交材料情况,特做如下说明:

1.    提交申请材料的教职工,必须有材料依据,不能只用文字描述。

2.    年自负医疗费用计算周期从发病之日起按年计算。

3.    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爱心互助基金使用申请表》和《困难教职工资助汇总表》,要注明依据《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哪一条”“哪一款”。

4.    申请医疗救助的,提交当年自付费用凭证,应提交“住院结算单“或”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不能以“收款收据”或“银行流水”代替。

5.    因收入低申请救助的,要提交“收入证明”,不能以“银行流水”代替。           

校工会联系人 :相老师      联 系 电 话:  88957896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爱心互助基金使用申请表

附件2. 2021年困难教职工资助汇总表

 

                                              青岛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