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通知 >> 正文

转发青岛市妇联《关于开展巾帼文明岗品牌征集活动的通知》

作者:妇委会     审核:     来源:     编辑:修勇     发表时间:2024-06-03     浏览次数:

各区市妇联,市直机关妇委会、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直(驻青)有关单位妇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妇女十三大关于深化“巾帼文明岗”活动及省妇联部署要求,推动新时代巾帼文明岗创建试点工作出新出亮,引领更多巾帼团队展示时代风采,为青岛高质量发展注入巾帼智慧,青岛市妇联将在全市开展巾帼文明岗品牌征集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前

二、征集范围

全市各级巾帼文明岗

三、征集要求

在市级巾帼文明岗“帼小青·绽放的岗位之花”品牌引领下,各级巾帼文明岗积极推进品牌建设,积极参加优秀品牌征集活动。本次征集品牌聚焦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生服务等领域,符合以下标准:

(一)有特色的品牌名称。结合巾帼文明岗工作特点和业务职能,突出特色鲜明、形象生动、易懂易记,准确提炼品牌名称,鼓励自行设计品牌LOGO。

(二)有深厚的品牌内涵。强化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将队伍建设、业务创新、岗位文化、精神风貌等融入品牌打造,深入挖掘品牌内涵,充分体现新时代巾帼文明岗文化内涵与价值追求。

(三)有丰富的载体支撑。突出岗位特色、时代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实践活动,提升团队成长力,展现团队凝聚力,激发创新内驱力。

(四)有积极的建功作为。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区域、扎根行业,彰显巾帼文明岗鲜明优势和综合实力,为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

四、征集方式

此次征集活动采取团队自荐、组织推荐方式,由巾帼文明岗自愿报名,经推荐单位同意,推荐至市妇联,形成由“帼小青·绽放的岗位之花”引领下的第一批巾帼文明岗品牌集群。各区市妇联、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妇委会分别推荐5-8个优秀品牌,其他相关单位,如有符合条件的岗组,提报1个即可,优先宣传展示,并作为逐级推荐先进的重要蓄水池。

五、提报材料

巾帼文明岗团队提交《青岛市巾帼文明岗品牌征集活动报名表》(附件1)、《青岛市巾帼文明岗品牌征集活动汇总表》(附件2)、青岛市巾帼文明岗品牌建功事迹(2000字左右,电子版),以及3-5张巾帼文明岗照片(高清原图,并附30字以内简要说明),如有视频一并提报,视频作品时长控制在2分钟以内,且像素不低于720*1280,不大于500MB;图片像素应在800万像素以上,格式为JPG。各推荐单位汇总后于6月21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扫描件通过金宏网发“青岛市妇联妇女发展部”。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稳妥推进。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此次征集活动作为推进全省妇女工作改革创新试点的重要举措,统筹谋划、严格把关,全景式呈现品牌引领下的巾帼文明岗建功实效,进一步激发更多女性团队服务大局的强劲活力。

(二)精心挖掘,精准推荐。巾帼文明岗与团队成员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不良社会记录;岗组能够发挥模范岗位作用,亮点工作突出,具有引领性和可推广性。

(三)强化管理,提升质效。将此次征集活动与巾帼文明岗管理督查相结合,对本地区本领域巾帼文明岗进行全面梳理,对于影响力、贡献力下降,不能有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按照相关管理流程提出处理措施或意见,进一步规范巾帼文明岗创后管理。与巾帼文明岗指导赋能相结合,落实“四项赋能机制”,加强指导助力,激发巾帼文明岗创新动力,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与挖掘新的创建对象相结合,扩大巾帼文明岗覆盖范围,特别是在一些新兴领域妇女群体中,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切实提升巾帼文明岗工作质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锐 梅明慧

联系电话:85913027

青岛市妇联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