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级工会: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工会关于教职工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现将第三批教职工之家申请达标验收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教职工之家规范化建设达标标准
(一)教职工之家是教职工“自我教育的阵地、风采展示的平台、思想交流的场所、服务关爱的窗口、文体活动的场地、课后休息的地方”。
教职工之家室内面积总和不少于50平米。
室内设施能够满足教职工之家的功能需要。至少要有文体活动设施、必要的桌椅或沙发茶几、学习资料或图书期刊、文件柜等。
室内氛围营造与布置要体现工会组织的特点。标识牌规范悬挂张贴到位。
(二)工会工作资料齐全。资料文件盒按以下条目建立,资料内容参考《关于教职工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1.政治建设
1.1 思想政治引领
1.2 党工共建
2.组织建设
2.1工会组织与干部
2.2 会员名册
2.3 工会积极分子和教职工志愿者
2.4 教职工社团
3.制度建设
3.1教代会
3.2工代会
3.3 会员名册与档案
3.4院务公开
4.服务建设
4.1 师德师风教育
4.2 岗位建功立业
4.3 慰问帮扶与心理健康服务
4.4 文化体育艺术活动
4.5 女教工工作
5.基础建设
5.1 场所建设与使用日志
5.2 经费管理与使用记录
6.满意度测评
6.1 满意度测评资料
(三)满意度测评教职工满意率在95%(含)以上。满意度测评由分工会组织。参与评家人数不低于全体教职工的80%。倡导匿名电子测评(每名教工只能测评1次),并提供电子测评数据和测评结果。会员评家民主测评表详见附件1。会员评家民主测评结果报告表详见附件2。
二、进一步明确教职工之家规范化建设申请达标验收程序
1.各分工会对照达标标准进行自查,满足要求、达到标准的,填写申请书(详见附件3),于7月10日前向校工会提交达标验收申请。
2.校工会组织人员对教职工之家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有条件通过验收,验收不通过。对于有条件通过验收的,相关单位要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再次申请验收。
附:
1. 会员评家民主测评表
2. 会员评家民主测评结果报告表
3. 教职工之家规范化建设申请书
4. 教职工之家规范化建设验收表
青岛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