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2025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倡议》(鲁教基金字〔2025〕12号)精神,经学校批准,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继续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汇关爱·助杏坛——携手共筑教育强国梦。
二、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严禁摊派、强捐、逼捐,不排名、不挂钩。
三、捐赠主体
1. 全校在职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劳务派遣)。
2. 离退休人员可自愿参加。
3. 鼓励校友、校企合作单位及社会爱心人士参与。
四、捐赠标准
原则上为本人一天的经济收入:
在职教职工=实发工资÷22;
离退休人员=月离退休费÷30。
五、时间安排
1. 宣传动员:即日起—12月8日
2. 集中捐赠:12月9日—12月18日
六、捐赠方式
多场景捐款模式。通过学校财务缴费平台,建立捐赠二维码,教职工可通过个人微信扫码,进行捐赠。

七、资金使用与反馈
1. 各单位将捐赠者名单及金额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学校将各单位“爱心一日捐”款额汇总后统一汇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账户。
2. 山东省教育基金会执行“哪里募得、优先资助哪里”原则,所筹资金将全部返还我校,存入学校爱心互助基金账户,我校爱心互助基金始终秉持互助理念,用于:
(1)教职工大病补助、困难补助;
(2)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
(3)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支持学校教育改革、科研及办学条件改善。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减免个人所得税时需凭本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号码和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70000MJD675545G进行申报。
八、工作要求
1. 各分工会要把“爱心一日捐”作为“我为师生办实事”常态化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
2. 利用部门例会、支部学习、微信群等多种渠道,讲清活动意义,做到人人知晓、自愿参与。
3. 注重挖掘、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弘德行善、帮困助学”的校园氛围。
4. 严格财经纪律,不得截留、挪用或另设账户,确保善款安全、透明、高效。
九、联系人
校工会:陈建春老师 88957896
财务处:戴倩老师 88959366
工会邮箱:gonghui@qust.edu.cn
省教育基金会咨询电话:0531-67868698(张耀东)
青岛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财务处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