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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实施方案

作者:管理员     审核:     来源:青科大工会     编辑:     发表时间:2017-06-22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根据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对《规范》的学习贯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全面贯彻落实《规范》,切实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改进和完善师德考核,不断提高我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以此带动全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造就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让人民满意的高校教师队伍。

二、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规范》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三、实施方式和内容

根据学校的部署和要求,各学院(部)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提出落实《规范》的具体要求和工作计划。

(一)要认真抓好《规范》学习宣传。

各学院(部)要组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的热潮。充分利用校报、校园网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努力营造重德养德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规范》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二)要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

各学院(部)要根据《规范》要求,抓紧制订或修订本单位的师德规范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要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环境,将教师权益保障与责任义务要求相结合,科学引导和规范教师言行。

(三)要切实加强师德教育。

各学院(部)要将学习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结合“双十佳”、优秀教师、优秀硕士生导师评选,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树立高校教师良好职业形象。

(四)要改进和完善师德考核。

各学院(部)要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将《规范》作为师德考核的基本要求,结合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和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全面评价师德表现。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对师德表现突出的,要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要加强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学院(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贯彻实施《规范》的工作方案,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精心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以实施《规范》为契机,及时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推进师德建设的改革创新。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把师德建设工作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