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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系统工会优秀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成果评选办法

作者:工会     审核:     来源:工会     编辑:工会     发表时间:2019-03-13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工会优秀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教育工会、各高校工会:

《山东省教育系统工会优秀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成果评选办法》已经省教育工会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教育系统工会优秀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成果评选办法    

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

                                          2019 1 8

 

 

 

 

 

 

山东省教育系统工会优秀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成果评选办法

  

   深入贯彻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的要求,充分调动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工会开展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形成重视研究、深入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的浓厚氛围,更好地服务科学决策、助推工作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章  评选范围

 

第一条  按照省教育工会、省学校工运研究会有关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并完成的年度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课题成果。

第二条  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工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既可以在省教育工会、省学校工运研究会提出的参考选题范围内研究确定具体的研究方向和题目,也可以自行选定课题;自选课题必须为体现教育系统工会工作内容或者与教育系统工会工作内容密切相关的课题。

第三条  理论研究参评成果的文体,应为论文;调查研究参评成果的文体,应为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经验介绍材料和教学科研专业性论文以及与教育系统工会工作无任何关系的调研报告或论文均不予评选。

第二章  评选原则

第四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评选标准,规范评选程序,确保获奖成果的质量。

第五条  坚持分类别评选原则,分设优秀理论研究成果和优秀调查研究成果两大类,划分地市和高校两个组别,分别进行奖次评定。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参评成果的选题,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对全省教育系统工会重点工作、教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开展调查和研究,对于破解现实问题、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参考借鉴意义;

第七条  参评成果的内容,应做到观点鲜明正确、材料数据翔实、分析透彻深刻、对策建议可行、调查方法科学,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结构规范、层次清晰,文理通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文字简洁。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申报。

    3月份,省教育工会、省学校工运研究会下发通知,组织各级工会申报研究课题;省教育工会、省学校工运研究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立项课题并发文公布。

第九条  报送。

    各级工会对立项课题进行理论研究或调查研究,形成论文或调研报告,于10月底前向省教育工会、省学校工运研究会报送参评成果。

第十条  初评。

11月份,省学校工运研究会根据评选标准,淘汰部分质量较差或重复率超过 30%的参评成果,确定进入初评范围的成果;邀请省学校工运研究会部分常务理事和理事,有关高校、社科研究机构的专家教授等作为评委;将进入评选范围的参评成果(隐藏作者、所在单位信息)电子版原件报送各位评委,组织评委依据初评工作和奖项赋分要求,进行网上初评工作,填写初评分数统计表,并及时反馈初评结果。

第十一条  终评。

     12月份,以召开评审现场会议的形式,召集全体评委,结合初评情况,讨论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  通报。

     对获奖成果进行通报,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奖项设置

第十三条  地市组、高校组优秀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数量占各自组别符合初评条件的成果数量的5%,二等奖占10%,三等奖占15%,优秀奖占30%;地市组、高校组优秀调查研究成果一等奖数量占各自组别符合初评条件的成果数量的10%,二等奖占15%,三等奖占20%,优秀奖占35%

第十四条  对积极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报送参评成果数量多且参评成果质量高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省教育工会、省学校工运研究会择优选取部分获奖成果,刊发在《学校工运研究》内部交流刊物上或结集形成《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工会优秀理论和调查研究成果汇编》,适时推荐参与上级工会组织的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等活动。

第十六条  本评选办法由省学校工运研究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评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