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校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工作,工会主席因公外出时,行使工会主席职责。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模范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努力完成大会确定的工作任务。
三、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筹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向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召集工会委员会和办公室会议,传达校党委和上级工会有关精神,讨论和研究贯彻实施办法。主持制定工作计划,向各工作委员会和工会分会布置工作,搞好办公室人员的分工协作。
五、动员和组织工会会员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协助行政做好有关群众利益的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建功立业。
六、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工会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好以师德建设为核心的“三育人”工作,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教职工素质。
七、组织工会干部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定期培训工会干部,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八、密切联系群众,作好调查研究,经常了解各工作委员会和工会分会情况,研究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听取各方面的反映,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把工会办成教职工之家,做教职工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