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推动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健全民主管理和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全面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控制程序。
此程序适应于我校各院、部、处、校直各单位校务公开工作的管理。
成立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
成员: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审计处处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4.1.1负责校务公开的领导、策划、协调、沟通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校务公开管理程序》进行工作落实。
4.1.2负责对公开方案、公开形式等有关重大事项的审定。
4.1.3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推进负有领导责任。
4.2.1.1对校务公开负有领导、实施责任,监督本单位按照本程序要求实施校务公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2.1.2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确保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4.2.1.4按照规定形式和途径公开有关事项;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实施情况。
4.2.1.5落实校务公开责任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的任务和职责落实到人。
4.2.2.1负责校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4.2.2.2对校务公开办公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抓好校务公开日常工作。
4.2.2.3对各项公开进行监督检查,收集和反馈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整改。
4.2.3.1负责本院、部、本部门职能相关的校务公开工作。
4.2.3.2听取对本院、部、本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措施。
4.2.3.3配合其他院、部、其他部门做好校务公开的有关工作。
4.3.1负责校务公开实施过程中的组织、检查、指导、反馈及日常工作。
4.3.2根据ISO9000程序要求,每年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两次自查。
4.3.3定期更换校务公开栏内容,及时收集教职工意见、建议。
4.4.1对校务公开的政策、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4.4.2定期征求教职工代表意见,主动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建议,逐步完善校务公开工作。
4.4.3及时了解各院、部、各部门校务公开落实情况,督促其对此项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4.4.4通过校务公开工作,处理好党委、行政和教职工关系,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其主人翁精神。
5.1.1学校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5.1.2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5.1.4学校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教育经费和其他收入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5.1.5学校国有资产的运营与管理,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情况;各种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的报废处理情况。
5.1.6学校基建项目、大型维修项目、大宗物资、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招标方案及投标结果。
5.1.7科研立项、科研鉴定、科研获奖、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5.1.8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福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各种先进评比条件、程序及结果。
5.1.9学生管理工作。对学生“奖、贷、补、助、减、勤”的相关规定及结果,各种先进评比条件、程序及结果,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等。
5.1.10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各级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和干部民主评议及奖惩情况。
5.1.11领导干部的交通、通讯工具的配备及差旅期间的各类补贴。
5.1.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5.2.1各类学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招收特长生的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
5.2.2面对学生的各种收费项目的政策依据、收费标准、收缴程序。
5.2.3接收社会和个人捐资(物)助学款项(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5.2.5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毕业生就业信息等。
5.2.6学校基本建设和大型维修项目及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事宜。
5.2.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5.3各院、部按照青科大党字[2005]62号文件执行。
6.1教代会公开。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重要形式,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在教代会上公开。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召开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进行公开。通过教代会公开的内容,依照教代会的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6.2.会议公开。通过校务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中层干部会议、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学生代表大会等进行校务公开。
6.3.书面公开。学校通过各种文件、公告、公示、工作简报、通报、通知等公开校务。
6.4.媒体公开。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广播和宣传橱窗等公开校务。
6.5.其他形式。设立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待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校情发布会等公开校务。
7.1.1对于常规性的工作要在学期初、学期末定期进行公开;对于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即时进行公开。
7.1.2校务公开原则上应遵循确定内容、审查把关、组织实施等程序,要坚持先研究、后公开的原则。
7.1.3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需要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并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党委审定。
7.1.4对外事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学校领导审定。
7.1.5各院、部、各部门每年填写《校务公开工作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于每年3月报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
7.1.6各院、部、各部门每月初将要公开事项的材料交到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由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7.1.7各院、部、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析研究后,及时做出处理和答复。
7.1.8各院、部、各部门校务公开的有关资料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并立卷归档。
8.1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学校校务公开情况适时组织自查,根据被检查项目情况,填写《校务公开自查报告》反馈给上级部门,同时存档备查。
9.1.1每半年召开一次校务公开工作会议,听取校务公开办公室对校务公开自查情况的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9.1.2每年组织一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查找程序缺陷,审定程序文件,研究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9.2.1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总结本月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分管领导。
9.2.2汇总全年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年度工作建议。
9.3.1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根据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的政策、原则、内容,研究部署工作。
9.3.2每半年进行一次校务公开工作自查,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9.3.3汇总全年监督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年度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