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好地落实《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青岛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青岛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
6.1.1.1工会制定代表选举方案。内容包括代表条件、名额、各类人员比例、选举方法、步骤。
6.1.2宣传教育。选举前,工会组织教职工学习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学习代表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明确选举的意义和选举方法。
6.1.3.1在党总支领导下,由各工会分会主持进行。
6.1.3.2 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教职工提出代表候选人。
6.1.3.3由工会小组长召开本小组人员会议,民主推荐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各工会分会正式代表候选人一般应超出当选人的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一。
6.1.3.4由工会分会召开本单位教职工大会,直接投票选举,过半数票方能当选。
6.1.3.5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告校工会,当选人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6.1.3.6代表资格审查完成后,校工会张榜公布教职工代表名单,发给代表证。
6.1.4.1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6.1.4.2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6.1.4.3教职工代表任期内在校内调动工作,保留其代表资格;调离学校、停薪留职或退休、退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出现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选举程序及时补选教职工代表。
6.1.4.4教职工代表犯罪违法或有其他严重错误应撤销代表资格。撤销程序如下:
①由教职工代表所在代表团向校工会提出撤销代表的建议。
②校工会核对事实,确定问题性质,提出处理意见。拟被撤消的代表可提出申诉意见。
③经选举单位教职工代表会议讨论,获得半数以上同意。
6.1.5.1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其人数一般不超过代表的五分之一。
6.1.5.2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列席代表不能当选大会主席团成员。
6.2.1.1由校工会于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①征求校党委的意见,了解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有关问题的意向;
②广泛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摸清教育、教学工作的关键问题和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③综合分析各种意见和建议,抓住一二个关键问题,提交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或教代会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初步建议;
④将初步建议向校党委汇报,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大会中心议题。
6.2.2成立筹委会,制定大会工作方案,起草各种文件。
6.2.2.1会前成立筹委会,由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筹委会下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工作组、会务组等办事机构,制定出大会工作方案。
6.2.2.2发布开会信息,将大会主要议题告知教职工代表及全体教职工。
6.2.2.3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方案。
6.2.2.4将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报告和文件初稿,在预备会召开前一周发至各教职工代表团,通过教职工代表征求教职工意见。
6.2.2.5提案工作组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通过各代表团征集教职工代表提案。
6.2.2.6代表资格审查组负责对教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6.2.2.7宣传组利用各种形式对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教育,围绕大会主题,提出宣传口号,营造校园及大会内外宣传氛围。
6.2.2.8校工会提出教代会主席团组成人员的建议,报校党委批准。
6.2.2.9秘书组围绕教代会议题准备会议文件材料,并提前一周下发各代表团。
教代会筹备委员会对各工作小组筹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6.2.4.1以代表团为单位,从正式代表中推选新一届常设主席团候选人。
6.3.1.1预备会议由在任教代会主席团主席主持。
③听取提案工作组关于教职工代表提案(上次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和本次教代会提案的征集情况与处理意见)的报告。
6.3.2. 1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
③讨论确定提交大会选举的常设主席团成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
6.3.3.1教代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指定的执行主席主持。
6.3.3.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行政有关方面的报告和提交大会的各项议案。
6.3.3.4大会执行主席组织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汇报讨论情况,确定大会发言人,审定通过教代会决议(草案)。
6.3.3.6大会执行主席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研究确定新一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及专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6.3.3.7大会采用投票或举手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对讨论审议等事项表决。
6.3.3.9对教代会决议(草案)进行表决,经半数以上与会代表通过后,形成教代会正式决议。
6.4.1工会在教代会召开前下发教职工代表提案表。
6.4.2以教职工代表团为单位,广泛听取和征求教职工意见,提出提案。
6.4.3教职工代表填写提案登记表(必须一人提出,两人附议;一事一案)。
6.4.5提案工作小组对收集的待审议提案进行整理、分类、统计、登记。
6.4.6提案工作小组做出本次提案汇总情况报告,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研究提案处理意见。
6.4.7校工会将提案送达提案执行部门,提案执行部门将整改措施向提案人当面答复并征求意见,直到提案人“满意”为止。
6.4.8审议《提案工作报告》,并对《提案工作报告》进行表决。
6.4.9提案工作小组检察提案落实情况,就提案落实情况向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提案工作委员会做出提案工作报告,在下次教代会上报告。
6.5.1校工会拟定召开教代会的请示,报请校党委批准,并于召开预备会前两周报市总工会和省、市教育工会。
6.5.2教代会闭幕后两周内,校工会将开会情况报告市总工会和省、市教育工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