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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征集代表提案的通知

作者:     审核:     来源:     编辑:陈建春     发表时间:2024-05-08     浏览次数:

各代表团:

为做好我校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代表提案征集工作,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代会正式代表有向教代会提交提案的权利。教代会代表向教代会提交提案,是反映教职工意愿、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推进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各代表团要认真组织代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教代会提交提案。


二、教代会代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提案权,坚持议大事、讲大局的原则,体现重要性、普遍性和现实性。纯属党派、团体内部问题,个人具体问题,各单位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和学校职权范围外的问题不列为提案。提案征集范围如下: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的意见和建议;


4.有关完善学校全员质量管理体系、提升现代治理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5.有关教职工普遍关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代表提案包括提案案名、案由、建议措施三部分。提案案名,即要解决的问题名称;案由,即提案人提出本案的原因、依据和情况分析;建议措施,即提案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对策。代表须在提案征集时间内使用教代会电子提案系统提交提案,严格按照一事一案、一案一表填写,不得数案一表。


四、代表提出提案须有2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代表提案先由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审核,各代表团相同或类似提案由代表团团长负责整合提交。


五、提案提交时间。本次会议提案征集时间为2024510日至610日。代表通过教代会电子提案系统按时提交本次会议提案,逾期的提案列为下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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