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
为做好我校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案征集工作,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代会正式代表有向教代会提交提案的权利。教代会代表向教代会提交提案,是反映教职工意愿、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推进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各代表团要认真组织代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教代会提交提案。
二、教代会代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提案权,坚持议大事、讲大局的原则,体现重要性、普遍性和现实性。纯属党派、团体内部问题,个人具体问题,各单位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和学校职权范围外的问题不列为提案。提案征集范围如下: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的意见和建议;
4.有关完善学校全员质量管理体系、提升现代治理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5.有关教职工普遍关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代表提案包括提案案名、案由、建议措施三部分。提案案名,即要解决的问题名称;案由,即提案人提出本案的原因、依据和情况分析;建议措施,即提案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对策。代表须在提案征集时间内使用教代会电子提案系统提交提案,严格按照一事一案、一案一表填写,不得数案一表。
四、代表提出提案须有2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代表提案先由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审核,各代表团相同或类似提案由代表团团长负责整合提交。
五、提案提交时间。本次会议提案征集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6月10日。代表通过教代会电子提案系统按时提交本次会议提案,逾期的提案列为下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