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一月十五日青岛科技大学第五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更好地发挥教代会提案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特作如下规定:
1.教代会代表提出的提案经提案工作委员会立案后,两个月之内提案执行部门必须向提案人就提案的落实情况当面回复。
2.提案人对提案执行部门的答复“满意”的,视为提案落实到位;对答复“基本满意”及“不满意”的,执行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并加大落实力度,在一个月之内就进一步落实情况再次进行面复,直到提案人对答复意见满意为止。
3.对于未立案的代表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作为“建议”转告有关职能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接到告知后二周内及时向提案人当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