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校园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社团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岛科技大学教职工社团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由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以自愿参加、自愿组织、自我管理为原则成立的非盈利性校内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教职工社团开展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超出章程范围的活动,不得从事盈利性活动。
第二章 社团成立、设置与注册
第四条 成立教职工社团,须向校工会提出登记注册申请,经校工会审批后,方可正式成立并开展活动。
第五条 申请成立教职工社团的条件:
1. 具有明确的社团章程。
2. 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有专人管理。
3. 社团会员一般为在职教职工,会员人数不得少于 20 人,社团注册会员中在职教职工所占比例要在 80% 以上。会长须由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心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和奉献精神的在职教职工担任。
第六条 教职工社团申请成立流程:
1. 由拟成立社团的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社团成立申请,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对于不批准的,校工会要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 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当在获批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会员招募,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机构、确定负责人等,并报校工会备案。
3. 社团可以自行设计会旗、会徽、会标等,但须经校工会批准并备案。
第七条 会员加入社团条件:
1. 本校在职教职工和个别有突出特长的退休教职工且为工会会员。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 热爱学校,承认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各社团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专业特长要求、体质条件等,入会条件应兼顾专业特长和不同层次的需求。
第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 拥有社团负责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4. 监督社团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5. 向社团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1. 执行社团的各项决定。
2. 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完成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4. 积极向社团负责人提出活动建议。
5. 按社团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 社团日常活动管理
第十条 校工会积极支持社团的发展建设,并实行指导性管理。社团在校工会的领导下,依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活动需突出群众性和普惠性,以满足广大教职工多元化需求。校工会为社团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及场地支持,在不影响工会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优先申请使用工会活动场地,使用后要按要求恢复场内设施原貌,保持场地整洁。
第十一条 社团活动开展基本要求:
1. 各社团每年须有年度活动计划和总结,各社团依据各自的章程和计划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 4 次。
2. 各社团根据校工会安排,承办或协办全校大型活动。
3. 开展各类活动后,社团须起草活动新闻报道,报校工会审核发布。
4. 各社团可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满足教职工需求的培训班。举办培训班须向校工会提交申请,经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举办相关培训。报名参加培训学员不满 20 人,不能开班。
第四章 社团的考核
第十二条 校工会应指导、扶持、帮助教职工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每年对社团活动进行总结评比,各社团需提交年度工作考核表。校工会依据社团报送的相关材料和日常实地督查的情况,对于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社团对其进行限期整改或取消注册资格;对于达到合格标准的社团予以合格登记;对于考核优秀的社团负责人和社团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社团自身建设(5 分):
具有明确的社团章程,社团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按时完成年度登记注册。每项记1.5分,加满5分为止。
2.活动开展(40 分):
积极组织社团活动,社团氛围好,每次活动的会员参与率需超过50%,每次记8分,加满40 分为止。
3.承办校工会活动(20 分):
在校工会的指导下,积极承办学校大型赛事、文体活动,每次记10 分,加满20 分为止。
4.宣传报道(30分):
真实、及时报道活动情况,宣传效果好,由校园网或校工会网站主页采纳。每次记6分,加满30 分为止。
5.财务管理(5 分):
有专人管理社团财务工作,经费建立台账并使用规范,账目收支清晰,定期向会员公开。每项记1.5分,加满5分为止。
6.加减分项:
受校工会指派,代表学校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并获奖。市级每项记5分,省级每项记10分,国家级每项记15分,同一比赛只计算一次,加满15分为止。出现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意识形态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等,每次减10分。
第十四条 根据考核得分,分为优秀(90 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四个等级。考核奖励标准如下:
1.考核优秀的社团,下一年度奖励基础运行经费2倍的资金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2.考核良好的社团,下一年度奖励基础运行经费1倍的资金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3.考核合格的社团,没有奖励。
4.考核不合格的社团,责令整改,同时停拨下一年度的基础运行经费。
第十五条 校工会对社团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能:
1. 接受社团申报登记,对申请社团进行审批,对已批准的社团进行备案。
2. 对社团实施年度检查、审核注册。
3. 指导社团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违背《章程》的行为予以纠正。
4. 负责社团参加校外活动的审批工作。
5. 对违法违纪的社团责令整改、取消经费支持、限期停止活动和撤销登记的处理。
第五章 社团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1. 校工会支持:校工会依据社团性质、规模、活动开展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每年度安排预算,为社团提供基础运行经费和奖励性经费,需在当年使用完毕,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基础运行经费具体标准如下:
(1)会员人数20-30人的社团,每年基础运行经费为1000元;
(2)会员人数30-50人的社团,每年基础运行经费为2000元;
(3)会员人数50人以上的社团,每年基础运行经费为3000元。
各社团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每少1次,减少基础运行经费的四分之一。
2. 会费收入:各社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会费标准,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收取会费,并将会费管理办法纳入社团章程。
3. 社会赞助:社团可通过多种合法合规的方式自筹经费,接受社会与个人捐助,须有书面协议,捐赠经费须缴入学校工会经费,并纳入本社团活动经费。
4. 其他合法收入 :包括校内相关部门或单位的项目资助等。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范围
1. 活动开展费用:用于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所需的器材、用品、服装、化妆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活动宣传费用等。
2. 奖励费用 :用于对在社团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会员或团队进行奖励,奖励设置应合理,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3. 必要的人工费用:社团活动中的裁判、评委等人员的劳务支出,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合理补贴。
第十八条 经费审批流程
1.经费申请:社团开展具体活动前,社团负责人需在“OA工会经费报销审批流程”中填写社团活动经费预算审批表,详细列明活动经费预算,报校工会审核批准。
2.经费报销 :活动结束后,社团经办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OA工会经费报销审批流程”中办理社团活动经费报销手续,并附活动通知、新闻报道、经费使用明细等相关材料,经校工会审批后,予以报销。
3. 报销额度:每次活动的报销额度不能超过年度总经费的四分之一,如果报销金额超出总经费的四分之一,可以在前次活动中提前预留,不能预支。
第十九条 经费管理监督
1. 定期报告 :社团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向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2. 校工会审查 :校工会有权对社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随时检查和年度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透明。
3.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截留、挪用、侵占社团经费等,校工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社团的经费支持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社团组织受校工会委托的面向全校或者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的交流、展示、演出、比赛等活动,校工会按相关规定给予经费支持。经校工会批准的社团培训班,由校工会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为授课人员发放授课费。社团所有经费使用的标准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工会经费财务报销规定》(青科大工字【2023】12号)执行。
第六章 社团的注销
第二十一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校工会将对其进行注销: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犯校规校纪,扰乱学校正常的秩序,利用社团名义从事盈利性或非法活动。
2. 背离社团活动宗旨或财务管理混乱,在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
3. 社团负责人未能正常履行职责或社团一年内未进行正常活动。
4. 校工会每年对教职工社团进行一次注册登记,对未登记注册的教职工社团进行注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 2025 年4月14日工会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0 年10月 23日发布的《青岛科技大学教职工社团管理条例(试行)》和2020年12月1日发布的《青岛科技大学教职工社团经费资助和报销细则(试行)》、《青岛科技大学教职工社团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由院级单位工会管理的社团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